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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税法学习 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4-24 11:01:01  发布人:宣传部  浏览量:383

重人科办〔2018〕25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税法学习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税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税法学习宣传活动,并将有关学习宣传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宣传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裴珊珊,42467735,631122241@qq.com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税法学习宣传活动的

   

教普法办函〔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的通知》(税总发〔2017〕53号)要求,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税法知识、树立税收法治观念,现决定结合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开展全国青少年税法学习宣传活动。相关安排如下:

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把税法知识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梯次推进。注重内容的生动性和方法的多样性,组织开展知识竟赛、校园演讲、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有效拓展学校税法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会同当地税务部门,组织学生参观税史博物馆、税收文化展厅等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增强实践体验。

二是收看“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教育部全国少年普法网(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青少年普法网”)将于2018年4月18日(周一三)开始播出由税务总局特别录制的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视频课程。该课程结合青少年认知特点,专题讲解税收的来源、作用等知识。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观看。

三是有效利用税法网络教育资源。发挥青少年普法网“青少年税法学堂”作用,通过税收教育资讯、税法在课堂、税法趣味角等栏目,使学生了解税收历史、税收常识、税收制度等知识,提升税法意识。通过学习交流“我身边的税收故事”主题征文优秀成果,进一步扩大税法普及教育的参与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税务机关要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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