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委〔2018〕33号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学校修订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经2018年6月22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为学校、本单位发展谋划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在职党员校级领导干部、党委委员、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总支书记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宣传部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要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读书会、报告会、观看视频、学习研讨、网络交流和校内外考察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两学时,全年学习不少于十次。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委宣传部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每次会议要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并拟好发言提纲,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或学期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出学习安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宣传部要通过校内媒体及时报道。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汇编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重人科委〔2017〕68号)同时废止。各党总支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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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