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修订)》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学校修订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经2019年9月18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为学校、本单位发展谋划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在职党员校级领导干部、党委委员、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总支书记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方案,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会议,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学习组织工作,并在书记不能组织学习时代行职责;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学习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党委宣传部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要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研讨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专题讲座和辅导报告不超过当年学习的三分之一。建立集中学习——中心发言——交流讨论——总结讲话的学习流程,中心组成员轮流开展中心发言,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根据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不定时开展交流研讨,未进行现场中心发言的中心组成员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专题调研是鼓励中心组成员深入院系、深入部门、深入师生,“走下去”开展调研,找准实际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组织校内外考察,学习好经验好做法。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委宣传部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每次会议要重点学习研究1-2个问题,并拟好发言提纲,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或学期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出学习安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宣传部要通过校内媒体及时报道。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汇编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重人科委〔2018〕33号)同时废止。各党总支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授权宣传部负责解释。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