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函〔2021〕6号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关于开展新媒体平台、QQ群、微信群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服务师生、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拟对我校新媒体平台、QQ群、微信群进行年度登记备案,并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新媒体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备案对象
1.以学校、校内各二级单位或团学组织名义开办的,用于对外发布信息的微博、各类APP公众号(如微信、QQ、今日头条、搜狐发布号等)、客户端、短视频账号等各类新媒体平台。
2.以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团学组织命名的或以学校事务为讨论主题的QQ群、微信群等。
二、备案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要求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附件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汇总表》(附件2)《重庆人文科技学院QQ群、微信群登记备案表》(附件3),并于4月2日(周五)前将电子档申请表报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443933426@qq.com,加盖公章的纸质备案表报送党委宣传部(行政中心2号楼105室)。
三、有关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建立的现有新媒体平台,确保本单位新媒体安全运行;
2.各单位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原则上主办单位负责宣传工作负责人为主管领导,相关管理员负连带责任;
3.对于已开通的新媒体平台、QQ群、微信群等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进行自查自纠,规范信息发布,加强人员管理,杜绝发布煽动性信息和以求证、转发等方式传播谣言或虚假信息的行为,决不允许利用新媒体平台传播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决不允许发布不当言论。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造成恶劣影响的新媒体平台,学校将依据党纪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校将对校园新媒体平台、QQ群、微信群开展年审。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凡新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应在30日内完成上报备案登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群主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附件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QQ群、微信群登记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情况说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联系人:谢茜,QQ:443933426,电话:42469689
附件: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2.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汇总表
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QQ群、微信群登记备案表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新媒体类别 |
官方微博□ 官方公众号□ 客户端□ 短视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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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名称 (含ID) |
(填写格式:如微信公众号:XXX;抖音视频号: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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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
(对官方微博、微信、APP公众号客户端或短视频账号的开设时间、宗旨、信息发布内容方向、范围、粉丝数等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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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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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教师/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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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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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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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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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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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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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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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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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汇总表
序号 |
新媒体平台名称 |
主管领导 |
新媒体负责人 (实际运营者) |
类别 |
粉丝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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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附件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QQ群、微信群登记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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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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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群类型(QQ群或微信群) |
群性质(官方/民间) |
群号码 |
群名称 |
成员组成(教师/学生/师生) |
群人数 |
主要功能 |
群主(姓名与账号) |
群主职务/班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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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微信群不需填群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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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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