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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横幅标语等悬挂张贴的通知
日期:2019-03-21 15:13:07  发布人:宣传部  浏览量:643

宣传函〔20197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横幅标语等

悬挂张贴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为营造和谐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横幅标语等悬挂张贴,加强舆论导向,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结合《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规范如下:

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各纸质通知、相关活动海报等只能张贴在指定的校园张贴栏内或专用海报架上。

二、宣传横幅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宣传横幅标语等在活动开始前三天内悬挂,活动结束五日内拆除(如需延长悬挂时间,请在审批表注明)。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一般为红底黄字或红底白字),整洁有序,悬挂期间,悬挂部门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

三、加强对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工作的管理。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宣传横幅标语等的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由“填写申请表(附件1)—申请部门领导审核—党委宣传部审定备案—悬挂—拆除”等过程构成,所有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均需相关部门审核后,到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后方可悬挂,申请部门自我审核具体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有关工作的宣传横幅标语

等由本部门负责审核(食堂经营者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由后勤处审核、校学生会、社联等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由团委审核)。

(二)与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有业务联系的校外单位的

非盈利性宣传横幅标语等,由校内相关联系部门审核。

四、坚持“谁悬挂谁清除”的原则,凡是组织悬挂宣传横幅、海报、标语等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个人,须根据申请悬挂时间对悬挂和张贴的宣传品进行清理,恢复地点原状。
  五、
未经审批、备案或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拆除的横幅标语等,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悬挂部门进行清理,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将予以登记并在校园网予以公布,对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不良影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宣传横幅标语悬挂备案申请表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9328

 宣传函〔2019〕7号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宣传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横幅标语等悬挂张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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