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横幅标语等
悬挂张贴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为营造和谐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横幅标语等悬挂张贴,加强舆论导向,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结合《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规范如下:
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各纸质通知、相关活动海报等只能张贴在指定的校园张贴栏内或专用海报架上。
二、宣传横幅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宣传横幅标语等在活动开始前三天内悬挂,活动结束五日内拆除(如需延长悬挂时间,请在审批表注明)。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一般为红底黄字或红底白字),整洁有序,悬挂期间,悬挂部门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
三、加强对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工作的管理。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宣传横幅标语等的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由“填写申请表(附件1)—申请部门领导审核—党委宣传部审定备案—悬挂—拆除”等过程构成,所有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均需相关部门审核后,到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后方可悬挂,申请部门自我审核具体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有关工作的宣传横幅标语
等由本部门负责审核(食堂经营者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由后勤处审核、校学生会、社联等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由团委审核)。
(二)与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有业务联系的校外单位的
非盈利性宣传横幅标语等,由校内相关联系部门审核。
四、坚持“谁悬挂谁清除”的原则,凡是组织悬挂宣传横幅、海报、标语等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个人,须根据申请悬挂时间对悬挂和张贴的宣传品进行清理,恢复地点原状。
五、未经审批、备案或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拆除的横幅标语等,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悬挂部门进行清理,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将予以登记并在校园网予以公布,对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不良影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宣传横幅标语悬挂备案申请表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校园宣传横幅标语悬挂备案申请表
申请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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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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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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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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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幅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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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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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 时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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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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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宣传部 审批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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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在校内悬挂横幅一般不超过4条,校园内横幅、标语悬挂的时间不超过5天,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附延长事由,期满后,由设置部门自行拆除。党委保卫部协助党委宣传部对超期未拆除的予以登记,并定期公布。 2.本表可在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党委宣传部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