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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区域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日期:2019-06-05 20:26:50  发布人:宣传部  浏览量:3707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公共区域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学校公共区域显示屏的重要作用,确保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学校制定了《公共区域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并经2019529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965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公共区域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公共区域显示屏的重要作用,确保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区域显示屏,是指学校在广场、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区域建设安装的屏幕,含LED显示屏、电视屏、投影在内的各类显示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及学校有关师生团体。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公共区域显示屏管理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公共区域显示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共区域显示屏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共区域显示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党委宣传部、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资产处、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第三章   信息发布内容规定

第五条  公共区域显示屏信息发布的内容规定。

1. 新闻类信息。本单位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及校内外的重要活动信息。

2. 欢迎类标语。学校迎接上级部门领导、专家莅临指导等方面的标语。

3. 通知类信息。学校重大活动、会议、讲座等临时性信息。

第六条  公共区域显示屏发布的信息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守学校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 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 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第七条  信息发布单位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学校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

第八条  发布单位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公共区域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宣传部审批。如涉及政治、安全稳定等特殊内容,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章  信息发布管理与设备维护

第九条  宣传部负责公共区域信息的审批、发布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资产处对公共区域显示屏进行资产登记,并负责定期检测与质量维护。

 

第六章  使用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公共区域显示屏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明确其归属单位和负责人,并报学校宣传部、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公共区域显示屏原则上不得接入校园网。如需接入校园网,需经宣传部审批后,在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办理。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显示屏均须指定播控员专人管理,并报学校宣传部、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备案。

第十四条  显示屏播控员负责显示屏以及所涉及的电脑、电源等管理。播控员须定期检查显示屏,保证显示屏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除显示屏播控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显示屏相关内容的更改,如因擅自变更内容造成的后果,由该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  凡未经审批擅自播放“禁止类”信息,需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其他制度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公共区域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

 

 


附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公共区域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发布的信息内容

(可加附件)

发布时间

    日至     

经办人

姓名

手机

办公电话

 

 

 

申请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申请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宣传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备注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6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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