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公共区域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学校公共区域显示屏的重要作用,确保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学校制定了《公共区域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并经2019年5月29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公共区域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公共区域显示屏的重要作用,确保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区域显示屏,是指学校在广场、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区域建设安装的屏幕,含LED显示屏、电视屏、投影在内的各类显示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及学校有关师生团体。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公共区域显示屏管理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公共区域显示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共区域显示屏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共区域显示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党委宣传部、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资产处、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第三章 信息发布内容规定
第五条 公共区域显示屏信息发布的内容规定。
1. 新闻类信息。本单位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及校内外的重要活动信息。
2. 欢迎类标语。学校迎接上级部门领导、专家莅临指导等方面的标语。
3. 通知类信息。学校重大活动、会议、讲座等临时性信息。
第六条 公共区域显示屏发布的信息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守学校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 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 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第七条 信息发布单位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学校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
第八条 发布单位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公共区域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宣传部审批。如涉及政治、安全稳定等特殊内容,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章 信息发布管理与设备维护
第九条 宣传部负责公共区域信息的审批、发布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资产处对公共区域显示屏进行资产登记,并负责定期检测与质量维护。
第六章 使用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公共区域显示屏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明确其归属单位和负责人,并报学校宣传部、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公共区域显示屏原则上不得接入校园网。如需接入校园网,需经宣传部审批后,在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办理。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显示屏均须指定播控员专人管理,并报学校宣传部、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备案。
第十四条 显示屏播控员负责显示屏以及所涉及的电脑、电源等管理。播控员须定期检查显示屏,保证显示屏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除显示屏播控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显示屏相关内容的更改,如因擅自变更内容造成的后果,由该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 凡未经审批擅自播放“禁止类”信息,需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其他制度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公共区域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
附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公共区域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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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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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布的信息内容 |
(可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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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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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姓名 |
手机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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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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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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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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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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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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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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