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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09-21 15:21:03  发布人:宣传部  浏览量:558

宣传函〔202014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关于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系统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06号)和市普法办《2020年重庆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月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之“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1120

三、参加人员

全校教职员工及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四、征集内容

突出“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具体形式分成三类。

1. 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心得,展现自己与宪法的精彩故事。

2. 公益广告类微视频: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

3. 工作展示类微视频:展示教育行业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五、注意事项

1. 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

2. 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

3. 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

4. 作品要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立足个人,以小见大,讲述鲜活的“我与宪法”故事。

5. 工作展示类作品要紧密联系宪法确定的各行各业的职责任务,从实施宪法的角度进行解读和叙述,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6. 作品必须为原创,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标明其来源。

7. 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 * 720。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8. 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六、活动组织

1. 各推荐单位请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优秀作品的征集工作。推荐作品数量原则为1-2件。

2. 各推荐单位所提交作品大小在2G以内的微视频,可以发送到电子邮箱:1414719502@qq.com。大于2G的微视频作品以网络云盘形式上传,上传完成后将链接地址发到活动报送邮箱(同上)。无法在线上传作品的,以硬盘拷出形式将作品送至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103办公室。所报送作品,请在作品名称前注明“我与宪法微视频”字样。

七、工作要求

学习宣传宪法是今年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络此次活动的各项事宜,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发动,坚持正确导向,组织创作高质量、准确宣传解读宪法、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参加活动。要确保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在普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加强运用,充分发挥好作品的普法作用,使征集展播的过程成为普及宣传宪法的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实际效果。

请各单位1120日前报送推荐作品及推荐表和全部参赛作品登记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海波,42464587,1414719502@qq.com

 

附件:“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优秀作品推荐表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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